國立嘉義高工103年度汽車科學生技藝競賽選拔辦法
為提升本科學生學習興趣與學習成效暨選拔參加工科學生技藝競賽參賽選手,鼓勵學生認真學習與公平選出參賽選手代表本科參賽,特定本辦法。
一、報名資格:
凡本科高二學生,德育成績七十五分、智育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者皆可報名,參加人數不足時,成績門檻得以酌降(由科主任臨時召集相關人員開會決定)。
二、甄選人數:
(1)學科測驗:依學科測驗成績擇優(以5人為原則)參加術科競賽。
(2)總 成 績:為學科成績 × 30% + 術科成績 × 50% + 相關教師評比成績 × 20% 之總合,以總成績前2名接受第一階段之訓練,爾後於訓練之每一階段測試訓練成效,由指導老師安排測驗並記錄成績(訓練成效之總成績計算比照第一階段之標準),並以訓練成效測驗總成績之第一名代表本科參加當年教育部辦理之全國高中職工科學生技藝競賽,第二名以後之學生稱為預備選手,第一名代表學生若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重大理由退讓代表權,得由第二名預備選手學生遞補,其餘類推。
三、選拔日期:
訂於103年3月12日(三)13:00舉行學、術科測驗【成績於隔天公告本科網頁】。
測驗地點:汽車科專科教室及實習工廠。
PS:報名日期2/18~3/7日,【請洽科主任或導師】
四、考試內容:
(1)學科測驗:以筆試方式辦理(範圍:汽車專業英文佔25%,汽車專業及電子、電工相關知識佔75%),模擬前學年度教育部辦理之全國高中職工科學生技藝競賽之測試方式。
(2)術科測驗:由科主任召集相關教師暨有關人員開會決定測試方式。
五、指導老師部分:
由科主任協調有意願之教師擔任或於相關科務會議提出方案經確認後之教師,負責撰寫訓練計畫並執行訓練計劃之工作,當屆三年級實習課授課教師協助訓練,科主任則綜理暨督導訓練工作之進行。
六、甄選限制:
(1)經甄選公佈為代表本科參加當年教育部辦理之全國高中職工科學生技藝競賽選手,不得隨意退讓代表權,否則將予記小過處分。
(2)經選為全國高中職工科學生技藝競賽選手,訓練期間需住校接受訓練(家長須簽署同意書),訓練期間由學校給予一定額度之意外保險,其餘自理。
(3)經選為全國高中職工科學生技藝競賽選手或預備選手,訓練期間須完全遵守學校之所有相關規定,違者得經由會議取消資格並由第二名預備選手學生遞補,其餘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