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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頒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請詳閱。
公布日期:2012-08-2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8月15日臺軍(二)字第1010151287A號函辦理。
二、準則第11條第1項所規定之2個月處理時限,係指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應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原因及確認是否成立校園霸凌事件,尚不包含後續輔導當事人及其他關係人之時間,併此敘明。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法規條文詳如附件,亦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運用。
另檢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請全校師生參考。
下載檔案: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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