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於每學期期末發給同學之下學期寒暑假行事曆及註冊須知,請同學務必詳閱並帶回家給家長看
攸關同學權益,敬請注意。
註冊須知第九點:若有兄弟姊妹同時就讀本校,請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至總務處出納組申請退還家長費。
*附件為104-2註冊須知
下載檔案:
104-2註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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