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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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內容

國立嘉義高工資源班暨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實施計劃

 

ㄧ、依據: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  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促進其生活、學習、社會及職業等各方面之適應。

(二)提供適性教育,使其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三)培養健全人格,增進社會服務能力。

三、對象: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經直轄市或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四、組織:

 ()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各單位主管、普通教師代表、特殊教

     育教師代表及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共同組成之。

 ()設立資源教室,遴聘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之教師辦理資源教室業務,並得減授其每週基

     本授課時數六節。兼辦資源教室教師之任務職掌,包括擬具特殊教育方案、資源教室工

     作計畫與行事曆、協調聯繫各處室與任課教師之行政與教學工作、選編教材教具與教學

     資源、建立資源教室學生資料、擬定身心障礙學生IEP與各項輔導工作及個案會議、親

     師聯繫、轉銜服務、對外接洽資源服務及其他有關資源教室教育事宜。

五、各委員之職掌:

 ()校長:

1.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

2.  審核特殊教育各項工作計劃。

3.  聘任特教專業教師。

4.  行政決策與視導。   

 ()教務處

1.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名單及基本資料。

2.    安排教師擔任身心障礙學生之教學與輔導事宜。

3.    依特殊需求學生的情況,將學生適當編班及排課。

4.    提供校內教具、視聽器材等,給予特殊需求學生使用。

5.    協助擬定個別化教學計畫。

6.    安排補救教學課程。

7.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之成績考核。

8.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減免學雜費及相關獎助學金之申請。

9.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任課教師進修機會。

10.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考試報名事宜。

 ()學務處

1.    遴選校內教師擔任身心障礙學生班級導師。

2.    協助資源教室辦理各項活動。

3.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校內生活適應。

4.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出缺席管理及獎懲記錄。

5.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軍護免修術科申請。

6.    公告、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參加特殊運動競賽。

()總務處

1.    支援教學所需材料及設備。

2.    協助各項設施之規劃及採購。

3.    特教設備及財產之登記及報銷。

4.    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之設置。

 ()實習處:

1.    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技能檢定事宜。

2.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職業技能訓練及就業輔導。

3.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

 ()輔導室

1.    協助推動本校特教資源教室之各項工作計畫。

2.    建立身心障礙學生基本資料 (AB)

3.    進行相關心理測驗,並提供測驗結果。

4.    實施身心障礙學生心理輔導。

5.    參與特殊需求學生之教學與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提供輔導諮詢。

 ()圖書館:

1.    申購特教書刊、期刊。

2.    提供特教圖書、期刊之借閱。

()會計室

1.    協助特教各項經費支配與用途。

2.    確實執行特殊教育專款專用。

 ()人事室

辦理資源教師聘任等相關事項。

 ()資源教室教師

1.    協助疑似身心學生之轉介及診斷。

2.    擬定資源教室工作計畫與行事曆。

3.    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轉銜會議、親職座談會等。

4.    協調聯繫各處室與任課教師之行政與教學工作。

5.    選編教材教具與教學資源。

6.    辦理特教知能研習,校園特教宣導。

7.    建立資源教室學生資料。

8.    參與擬訂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9.    提供轉銜服務、對外接洽資源服務及其他有關資源教室教育事宜。

10.召開教學與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等。

11.實施親師合作,並提供特殊教育諮詢服務。

12.辦理校內各項與特殊教育有關之公文並執行各項計劃。

13.提供普通班教師及特教班學生家長諮詢。

 (十一)身心障礙學生班級導師  

    1.發現與轉介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方案(I.E.P)

    3.參與特教研習,充實特教知能。

    4.觀察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之適應情形,並隨時資源教室教師聯絡。

    5.安排調整身心障礙學生合適的座位與學習環境。

    6.遴選伴讀生。

    7.班級輔導 (以利身心障礙學生獲得同儕接納、協助)

   (十二) 身心障礙學生班級任課教師

    1.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方案(I.E.P)

    2.參與特教研習,充實特教知能。

    3.觀察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之適應情形,並隨時資源教室教師聯絡。

六、輔導原則:

(一)建立無障礙校園環境,改善各項硬體設施,提供最少限制之學習環境,以增進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成效及身心健全發展。

(二)成立資源教室,並遴聘熱心且對特殊教育工作意願高,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之合格教師兼任資源教室教師。

        1.具有特殊教育教師或輔導教師資格者。

      2.曾修畢特殊教育課程三學分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研習五十四小時者。

(三)有關單位及人員應密切配合,發揮整體輔導與相互支援功能,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成立志工制度,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克服課業及生活上之問題。

(四)主動聯繫師範校院特教系、特教中心、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相關醫療機構等單位尋求協助,以規劃特殊課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當之教育活動。

(五)對身心障礙學生之教學應重視個別化輔導,加強具體經驗之獲得、提供完整生活經驗,增廣學習機會並鼓勵參與自我成長活動。

  (六)應安排普通班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進行各項交流互動之活動。

七、輔導方式:

(一)始業輔導:學校對於新生入學之身心障礙學生,應於開學二週內安排專業教師、輔導老師、志工或工讀同學,並舉行座談實施生活輔導及學業輔導。

(二)個別及團體輔導:各校應聘請輔導、心理諮商人員或任課教師,依學生個別異、事實需要,以及問題類別採定時或不定時之個別或團體輔導方式,予以必要之協助。

(三)社團及志工制度:運用啟明、啟聰、民間團體等特殊教育性質之社團或由具有服務熱忱之同學中,選派專人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學習(例如手語、翻譯、點字、報讀及錄音等工作)或成立志工制度,遴選優秀志工協助障礙學生克服課業及生活上之問題。

(四)研習營及自強活動:除得利用假期舉辦自強活動或夏(冬)令營,以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促進身心健康外,並得安排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類成長營與研習活動,擴展人際關係,學得一技之長。

(五)親師座談及專題研討:定期規劃辦理親師座談會,並邀請特殊教育與輔導方面之相關學者及專家辦理專題研討,藉以溝通觀念,瞭解問題,以達解決困難之目的。

(六)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各校除建立身心障礙學生完整基本資料外,應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給予個別或混合之學業輔導、生活輔導、職業輔導、心理輔導、體能訓練等,並應於每次輔導過後,詳載個案或輔導紀錄,以提供進一步協助及適切輔導之依據。

(七)課程發展:以生活適應、技能學習及生存發展為基礎訂定適性課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八)個別化轉銜輔導(ITP) :各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入學時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規劃提供轉銜服務,結合教務處、學務處、實習輔導處與輔導室相關人員,規劃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及輔導。

(九)生涯輔導:各校應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或職業輔導相關訊息,並培養適應未來生活知能,促進身心障礙學生生涯發展能力。

八、成績考查:

  (一)身心障礙學生之教學及評量,以個別化、多元化為原則,規劃適性課程,配合學

    生身心發展而實施,並衡酌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

(二)另定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考查補充說明,並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九、經費來源與補助標準:

 ()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所需行政業務費、工讀生服務費、輔導人員鐘點費、教學輔助教材

     器材費等由教育部補助經費支應。

 ()若無補助經費,則由本校編列預算支應。

十、本實施計劃經特教推行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