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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休制度宣導公告
公布日期:2025-03-28
勤休制度宣導
勤休制度宣導
日期:114年3月28日
一、緣由: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於112年1月1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
二、辦公時數規定:為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之延長辦公時數,連同正常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工作日至多加班4小時)。
三、適用對象:兼行政職教師(教官)、公務員等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之人員。
四、覈實加班、適時關懷:
(一)請各處室主管對於人員之加班宜考量業務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覈實指派,評估必要性及工作成效,並掌握人員上下班、請假等出勤狀況,倘遇勤休異常情形,應予適時關懷並瞭解原因以協助改善。
(二)如為例行性或季節性業務,請提前規劃和分配工作,可透過人力盤點、彈性用人、工作流程簡化、資訊化等方式預為因應,並應避免有未經指派加班或先簽退下班後繼續執行職務之情事。於加班原因消滅後,優先排定給予人員適當之補休假;維持每日辦公8小時,及妥適排定各項工作之代理制度以避免由同一人員連續加班出勤之情形發生。
五、補休期限:
(一)自112年1月1日起,補休假期限應於加班後2年內補休完畢(例如:113年1月1日加班,補休期限至115年1月1日),請處室主管協助安排所屬同仁於各該補休假期限前完成補休。
(二)有關人員加班資料可於差勤系統查詢,路徑:差勤管理 / 基本勤惰查詢。
(二)學校雲端差勤系統設有「加班預警屆期預警功能」,個人首頁上的【個人訊息】會顯示使用者次月補休屆期資料。在單位主管的個人訊息呈現,預警通知為每個月1日,顯示次月補休屆期明細(舉例來說:7/1會在個人訊息通知下個月即將到期(也就是8/1~8/31)的補休,請處室主管評估確認,倘遇勤休異常情形,單位主管應瞭解原因以協助改善,並視同仁工時及業務量,建立妥適且及時之補休機制。
六、請同仁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主管亦請多加關懷所屬身心狀況,共同維護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
七、服勤實施辦法及其Q&A,請至學校網頁/行政單位/人事室/「相關法規」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