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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請陪產假規定一案
公布日期:2021-05-04
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
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
茲以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下載檔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勞動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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