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2學期(下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
公布日期:2016-12-29
105學年度第2學期(下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
一、申請免學費
- 符合免學費:包括高職生、實技班學生、綜高一年級、及綜高二、三年級(專門學程)學生。
- 須查調家戶年所得148萬以下,才符合免學費:包括體育班學生、綜高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
- 符合免學費學生,在新學期的註冊單上,會先扣除學費金額,以減輕家長負擔,其中高職和實技班學生免學費為5400元,體育班和綜高學生免學費為6240元。
二、申請減免雜費、實習驗費
※符合下列資格,即日起可向教務處提出申請學雜費減免,最晚於下學期開學前申請,以利製作減免後的註冊單,減輕家長註冊負擔。
學生持有身障手冊(或身障人士子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原住民、公教遺族子女,除了符合免學費資格外,依規定符合申請者,還可以就雜費、實習驗費,按規定比例,提出減免申請。
- 身障手冊(重度、極重度):學費、雜費、實習驗費全部減免。身障手冊(中度):除了免學費外,在雜費、實習驗費可再減免7/10費用。
- 身障手冊(輕度):除了免學費外,在雜費、實習驗費可再減免4/10費用。
- 中低收入戶:除了免學費外,在雜費、實習驗費可再減免6/10費用。
- 低收入戶:學費、雜費、實習驗費全部減免。
- 特殊境遇子女:除了免學費外,在雜費、實習驗費可再減免6/10費用。
- 原住民:助學金、伙食費與住宿費補助。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因重讀、復學、降轉或曾就讀他校者,在同年級同一學期,已經領取免學雜費等相關就學減免或補助費用,則不得重複請領減免或補助。
2. 高中職、實技班免學費等就學相關減免或補助,須擇優申請。
3. 例如:擇優申請本校高中職免學費,請不要再重複申請如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如重覆請領,無條件將應繳的就學費用交回學校,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相關申請書或減免疑問,可洽教務處05-2763060#1102林小姐。

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