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 高三期末考通知、監考須知與考試科目及時間分配表1140422(修正公告)
公布日期:2025-04-23
高三期末考通知
壹、茲訂於4月28、29、30日(星期一、二、三) 3天,舉行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三期末考。
貳、監考須知
一、因部份班級考試科目時間不相同,請注意您的監考節次及時間。如因故不能執行任務時,希自行調課,或另覓他人監考,並通知教務處教學組。
二、學生遲到10分鐘不得再參加該場考試,滿30分鐘後可提早交卷,但不得離開教室,仍需依上下課時間作息。
三、如有缺考學生請監考老師將學生姓名、座號登記在紀錄表上。
四、請監考老師提醒學生注意:試卷或答案卡上姓名、座號、班級,應填寫清楚。
五、請嚴格監考,勿在試場中閱讀書報或辦理其他事務,以維考試之公正性。
六、如考場有偶發事項,請就近與巡迴監試主任、組長或教官聯繫。
七、除命題老師於試題卷上註明「允許使用計算機」外,一律不得使用計算機,並禁止相互借用。
八、考試中禁止攜帶行動電話及其他通訊器材進入試場;另不得攜帶空白紙張作為計算用。
九、考試期間非應試用品請放置於教室前後,桌面抽屜需淨空。攜帶或使用行動裝置 (手機、智慧型等行動載具)將以違反試場規則處理。
注意事項
1、未安排考試由原任課教師看自習。
2、有連堂的考試,請下一堂的教師能提早5分鐘到教室接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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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高三期末考科目時間表(公告)1130422
壹、茲訂於4月28、29、30日(星期一、二、三) 3天,舉行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三期末考。
貳、監考須知
一、因部份班級考試科目時間不相同,請注意您的監考節次及時間。如因故不能執行任務時,希自行調課,或另覓他人監考,並通知教務處教學組。
二、學生遲到10分鐘不得再參加該場考試,滿30分鐘後可提早交卷,但不得離開教室,仍需依上下課時間作息。
三、如有缺考學生請監考老師將學生姓名、座號登記在紀錄表上。
四、請監考老師提醒學生注意:試卷或答案卡上姓名、座號、班級,應填寫清楚。
五、請嚴格監考,勿在試場中閱讀書報或辦理其他事務,以維考試之公正性。
六、如考場有偶發事項,請就近與巡迴監試主任、組長或教官聯繫。
七、除命題老師於試題卷上註明「允許使用計算機」外,一律不得使用計算機,並禁止相互借用。
八、考試中禁止攜帶行動電話及其他通訊器材進入試場;另不得攜帶空白紙張作為計算用。
九、考試期間非應試用品請放置於教室前後,桌面抽屜需淨空。攜帶或使用行動裝置 (手機、智慧型等行動載具)將以違反試場規則處理。
注意事項
1、未安排考試由原任課教師看自習。
2、有連堂的考試,請下一堂的教師能提早5分鐘到教室接手。謝謝!

113-2高三期末考科目時間表(公告)113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