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簡章與本校報名相關資訊
公布日期:2025-03-15
1.校系(組)、學程代碼請參閱招生簡章分則之各校規定。
2.校系(組)、學程代碼及校系(組)、學程名稱請確實填寫,否則如影響相關權益,請自行負責。
3.一般申請生,申請1校系(組)、學程新臺幣100元整;中低收入戶申請生,申請1校系(組)、學程新臺幣40元整;低收入戶申請生,免繳費。
4.請將本表及報名費交給班長,以班級為單位將調查表及報名費收齊後最晚於3月18日(星期二)第二節下課(9點50分)交至註冊組。
5.招生學校區位及限選填系(組)、學程一覽表,請參閱簡章說明。
6.報考資格:
申請入學報名者,以下列學校之應屆畢業生、畢業生或於下列學校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之同等學力學生為限。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學生。
(2)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修習綜合高中學程學生。
(3)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普通科學生。
(4)本項前三款所列學校進修部普通科學生。
(5)上述所列學校之普通科學生包括:普通科、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體育班、數理資優班、語文資優班、科學班等,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或其他屬教育部核定之普通科之學生。
(6)上述1.至4.所列學校附設藝術群學生包括:戲劇科、音樂科、舞蹈科、美術科、影劇科、西樂科、國樂科、劇場藝術科、電影電視科、表演藝術科、多媒體動畫科、時尚工藝科、原住民藝能科、歌仔戲科、客家戲科、戲曲音樂科、京劇科、民俗技藝科、影劇技術科、表演技術科等,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或其他屬教育部核定藝術群之學生。
(7)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30條第2項規定。
(8)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屬實者。
(9)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依下列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或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持有之大陸地區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辦理。
(10)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8 所海外學校申請生申請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6.請有意申請考生注意:
(1) 114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錄取生(未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獲分發之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及「11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申請入學招生,報名者將取消其報名資格,且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2)本招生報到結束後,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一律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之大學分發入學招生
及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若需進一步資訊,請參閱上方連結,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重點工作-升學分層目錄查詢。
網址:https://www.cyivs.cy.edu.tw/sub/form/Details.aspx?Parser=3,13,329,328,,,6223,70
2.校系(組)、學程代碼及校系(組)、學程名稱請確實填寫,否則如影響相關權益,請自行負責。
3.一般申請生,申請1校系(組)、學程新臺幣100元整;中低收入戶申請生,申請1校系(組)、學程新臺幣40元整;低收入戶申請生,免繳費。
4.請將本表及報名費交給班長,以班級為單位將調查表及報名費收齊後最晚於3月18日(星期二)第二節下課(9點50分)交至註冊組。
5.招生學校區位及限選填系(組)、學程一覽表,請參閱簡章說明。
6.報考資格:
申請入學報名者,以下列學校之應屆畢業生、畢業生或於下列學校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之同等學力學生為限。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學生。
(2)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修習綜合高中學程學生。
(3)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普通科學生。
(4)本項前三款所列學校進修部普通科學生。
(5)上述所列學校之普通科學生包括:普通科、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體育班、數理資優班、語文資優班、科學班等,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或其他屬教育部核定之普通科之學生。
(6)上述1.至4.所列學校附設藝術群學生包括:戲劇科、音樂科、舞蹈科、美術科、影劇科、西樂科、國樂科、劇場藝術科、電影電視科、表演藝術科、多媒體動畫科、時尚工藝科、原住民藝能科、歌仔戲科、客家戲科、戲曲音樂科、京劇科、民俗技藝科、影劇技術科、表演技術科等,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或其他屬教育部核定藝術群之學生。
(7)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30條第2項規定。
(8)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屬實者。
(9)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依下列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或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持有之大陸地區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辦理。
(10)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8 所海外學校申請生申請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6.請有意申請考生注意:
(1) 114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錄取生(未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獲分發之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及「11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申請入學招生,報名者將取消其報名資格,且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2)本招生報到結束後,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一律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之大學分發入學招生
及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若需進一步資訊,請參閱上方連結,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重點工作-升學分層目錄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