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工設備組管理之專科教室使用管理辦法
105年11月1日擴大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校由設備組負責管理之專科教室,其使用管理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科教室係由設備組管理之空間如下:
一、語言教室。
二、多媒體教室。
三、音樂教室。
四、美術教室(籌備中)。
五、日新樓電腦教室。
第三條 本辦法規範之專科教室使用管理,由設備組與其組員負責之。
第四條 專科教室管理人員職責如下:
一、專科教室教學設備管理、保管事項。
二、專科教室教學設備日常保養、修謢事項。
三、專科教室教學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執行事項。
四、專科教室設備使用知識及保養常識指導事項。
第五條 專科教室使用管理規則:
一、有關教師者:
(一)教師離開教室時,不得將教室交與學生使用。
(二)教師應避免將校外人士帶進教室逗留。
(三)教師在教室內不得利用電源做與課程無關之用途,以策安全。
(四)教師授課應提前進入教室並請最後離室。
(五)下課前教師應要求學生協助將門窗閉鎖,電源關閉。
二、學生應遵守者:
(一)學生應按規定上下課時間進入或離開教室,課前課後不得逗留。
(二)學生於課間嚴禁乘隙操作更換他人設備。
(三)學生於教室內應服裝整齊,保持肅靜,不得攜帶零食飲料,亂拋紙屑或隨地吐痰等。
(四)學生使用設備應聽從教師之指導,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妄動。
(五)學生上課中,發覺所使用之設備有故障或損壞等情事,應即時報告任課教師處理。
(六)教學設備損壞,任課教師應查明責任歸屬,以釐清賠償責任。
(七)教室所有公物,均應愛護使用,如有故意破壞者,除按規定賠償外,並依學生獎懲辦法議處。
(八)教室內牆壁、桌椅、設備及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塗寫亂畫,應保持潔淨。
(九)下課前學生應主動將門窗閉鎖,電源關閉。
第六條 專科教室主要由該專科教師依課表於固定排課時間使用。
第七條 專科教室借用管理規則:
一、專科教室除固定排課使用外,空堂時間可供教師借用,須於使用時間一周前由借用教師親至設備組辦理借用,經核可後方得使用。
二、專科教室借用時,得於使用時間前一小時至設備組領取鑰匙。
第八條 專科教室管理人員應於每學期開始,上網公佈專科教室與其相關設備之使用管理辦法,公告周知。
第九條 設備組經查看專科教室與其相關設備使用情形,發現有違規使用或遺失、蓄意破壞、失竊等情事,得簽報總務處依財產賠償相關辦法賠償,限期一個月內完成。
第十條 本辦法經擴大行政會報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設備組管理之專科教室使用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