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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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嘉義高工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公布日期:2011-01-25

 依據教育部「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為提供嘉義高工(下簡稱本校)網路資源使用、管理及安全,並恪遵台灣學術網路 (TANet) 之使用精神,特訂定本規範。

 
一、 本規範適用全校教職員工生
 
二、 使用校園網路應遵守下列規則
 
第一條 本校校園網路的目的,在支援本校的校務行政資訊化與教學研究活動,為充分發揮本校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人及管理人可資遵循之準據,本規範依據教育部90年12月26日核定之「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
 
 
第二條 網路使用指以網路設備(如電腦、行動電話、掌上型數位機具等)透過各種傳輸媒體(有線媒體如雙絞線、光纖等;無線媒體如無線電波或微波等)接取網路達到與其他網路設備通訊之目的。
 
 
第三條 網路使用人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有涉及下列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或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電子佈告欄系統(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四條 網路使用人不得有下列濫用網路系統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人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 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校園之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任何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
 
(十)未向學校報備註冊,擅自架設伺服器。
 
 
第五條 網路管理人指管理網路使用之當事人。
 
 
第六條 網路管理人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人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做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人,得暫停該網路使用人使用之權利。
 
(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與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其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時,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第七條 網路管理人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人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據合理之懷疑,認為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第八條 網路使用人違反本規範,應受下列之處分:
 
(一)得立即停止該網路使用人使用網路資源,以免影響網路正常運作。
 
(二)如情節重大,得移送學校依校規處分或依行政程序處理。網路管理人違反本規範時,應加重其處分。
 
 
第九條 依前條規定之受處分人,其另有違法行為時,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