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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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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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公布日期:2024-04-24
說明:

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二、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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