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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知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相關事宜
公布日期:2024-03-22
教育部函知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相關事宜
(詳如附加檔案)
說明:
一、有關我國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及師生赴陸參與相關活動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https:// 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填報。
二、學校參與兩岸各項交流活動,應遵守前述法規,並符合對等尊嚴原則,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及相關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三、系統填報請詳操作手冊及檢核表,或洽系統管理單位: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06)243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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