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回首頁)

:::

訊息公告
:::*首頁 > 行政單位 > 校長室 > 訊息公告 友善列印
教育部國教署宣導事項
公布日期:2016-08-27
請學校加強宣導與配合辦理事項
105學年度即將開學,謹代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及長官,對於校長與校內同仁推動校務與教學的付出,表達敬意與謝意。
謹簡列學校加強宣導與配合辦理事項,請敬愛的校長轉請校內師長、同仁積極配合辦理。
一、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教學校校長會議資料,其中本部與本署業務報告宣導事項,務請轉達各處室主任、組長、教職員工知照。重要事項請在相關會議中加以宣導說明,務期各項教育政策與措施、法令規章,均能貫徹實踐。
二、學校接受學校評鑑、專案訪視、其他各類訪查等,對於評鑑、訪查委員所提建議改善事項,請逐一加以列管追蹤,並在各種會議,如校務會議、主管會報、行政會報,確實列管追蹤改善情形及進度。
三、請學校將必須定期召開之各項會議,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召開,並完成會議,函發與會單位及人員,建立檔案,俾供查考。
四、請各校辦理各項教育活動時,請研訂活動流程及標準作業程序(SOP),並設置檢核表,確立檢核點,俾確保活動順利安全執行。
五、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社區所反映之意見、建議,必須即時回應,能立即合理改善部分,立刻達成。不能立刻做到,也請列出預定改善之時間表,剋日完成,並能及時回應建議或陳情者知悉。且建立檔案備供查考;俾以建立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
六、各校遭遇天然災害侵襲,必須及時將災害毀損情形(規定災後8小時內),向本署通報。尤其災害毀損財務通報,務期於通報規定時間內即時通報。逾期,本署不予核補修繕復原經費。
七、請繼續加強性平教育,同時強調情感教育、情緒教育,教導學生理性妥善處理情感問題;培養挫折容忍力。同時加強生命教育、重視珍惜生命價值之教育宣導。
八、請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學生之協助、輔導。包括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學習弱勢學生、社會文化刺激弱勢學生等等。
九、請學校特別加強重視校園相關設施設備之維護、保養、檢修,務期保持正常狀況,以建構安全的教育環境。
十、有關智慧型行動手機,用於抓寶可夢精靈之遊戲現象。在不影響教學及安全前提下,學校之因應處理原則如下:
(一) 對外-在上課期間,因有門禁管制,應避免閒雜人士及玩家進入。非上課期間,因校園開放,是否禁止,則由學校自行決定。
(二) 對內-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由學校自行依據其規定進行 管理,以不影響教學及師生生活作息為前提。過去本部訂有「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手機以用於與家長間的聯繫為主。上下課期間應儘量關機,由學校配合教學,審酌不同年齡階段、學生需求、與用途差異性,與師生及家長約定管理的規範,並加以宣導。
十一、有關校務會議納入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說明如下:
(一) 為配合105年6月1日總統令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5條、 第67條修正條文,明定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為校務會議當然成員,修正條文自105年10月1日起施行,以資適用。
(二) 本署業於105年7月1日以台教授國字第1050076318號函通 知各校配合修正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請各校於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後,於105年9月10日前將修正後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函報本署備查。
十二、請學校加強檢視,所轄校地、建物場館或設施等,如有委託民間參與經營案件,所訂契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務必依契約內容執行。避免違反契約、或違背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發生。
十三、請加強學生上下學租用交通車之安全檢查,重點包括:消防設備未逾期,車齡未超國15年,未超載等項。否則被查核違規,將被依法規處罰。
十四、學校校園發生重大意外事件(如性平、不當管教或安全意外事件),必須及時啟動危機處理小組,分工合作。把握在第一時間依照相關規定及程序處裡,同時立刻報經本署主管單位,並告知簡任視察,切勿隱匿,俾立即了解及協助善後處裡等工作。
十五、重申教師不得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違者依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處理。
十六、請學校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學生服儀規範事宜。

※附錄
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一、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遵守以下原則:
(一)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學校統 一規定:
1、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
2、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運動服、學校認可之其他運動服及運動鞋。
3、為維護實習(驗)安全,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習(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二)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以外之活動者,得穿著便服,並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之證件,以供查驗。
(三)學校如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仍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袖或短袖校服。學校應考量天氣變化及學生需求,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四)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運動鞋或布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五)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二、學校得訂定較前點寬鬆之規定。
三、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指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最後祝福敬愛的校長及每位師長同仁 平安喜樂,每所學校校園溫馨和諧。
簡任視察 沈溪南 敬上 10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