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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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
嘉義高工實驗室借用辦法
公布日期:2017-02-21
嘉義高工實驗室借用辦法
106年2月14日擴大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1. 借用實驗室需於兩週前,與本校課務或學務組長登記
2. 借用前需先確認本校實驗室使用課表,以免發生衝堂。
3. 每次借用實驗室以兩小時為限,若有需要得續借一小時,續借以一次為限。
4. 借用當日需提早半小時,確認實驗器材正常。
5. 使用實驗室請愛惜實驗桌椅、儀器,使用完必須清掃乾淨。
6. 實驗室使用完畢後,需知會綜高課務或學務組長查驗。
7. 若有損壞儀器,需照價賠償。
8. 若使用實驗室後,未善盡清潔、維護之責任,本校得以不再續借。
9. 本辦法經擴大行政會報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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