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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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作
102年度暑期輔導期間(即日起至8月30日止)爆竹煙火宣導
公布日期:2013-08-12
爆竹煙火宣導
一、依據本府101年12月12日府授消預字第1015104044號函頒
「嘉義市102年度防火教育與宣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鑑於本府消防局近日曾取締青少年於「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禁止施放時間(下午10時後至上午6時前)內違規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嚴重影響本市居民安寧並觸犯「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最高可罰新臺幣15萬元)。為防範暑期期間學生發生類似觸法違規情事,俾落實本市高齡友善暨健康城市施政理念,加強對學生宣導:「爆竹煙火施放請遵守『三禁二應該原則』,三禁:1.禁止於下午10時後至上午6時前施放爆竹煙火、2.禁止在各醫療機構周界30公尺範圍內施放爆竹煙火、3.禁止在各機關及學校周界30公尺範圍內施放爆竹煙火(上午8時後至上午4時前),二應該:1.爆竹煙火應
依其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2.爆竹煙火應選購附有認可標示之產品」等宣導訊息,共同維護本市公共安全及環境安寧。
三、檢附本案宣導資料1份(如附件)。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消防局(聯絡人:黃柄樺,聯絡電話:2716660分機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