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逾期讀者處理規則
公布日期:2011-04-27
國立嘉義高工圖書館逾期讀者處理規則
99年1月5日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一、借用之圖書資料逾期未歸還,經通知仍未歸還則停止其相當逾期數的借書權利。
二、如遺失或毀損所借圖書且逾期未還者,則借閱者須自行購買原書賠償,若原書絕版須以相關書
籍抵賠。
三、學生借書借期屆滿即催討逾期7天未還,經98年12月9日圖書股長會議決議,轉介芬芳社乙次,
或至圖書館擔任2小時志工。
四、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