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高中分流原則
公布日期:2011-10-24
若學程選修人數大於一班之人數 卻未滿兩班開設最低限人數時 依學生選填志願 按分流原則分流之
105學年度學程分流原則
學 程 |
分流原則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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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 |
社會傾向 |
以國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成績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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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傾向 |
以英文、數學、物理、生物、化學成績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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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輔助機械 |
對機械、電腦繪圖有興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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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機械 |
對動力機械有興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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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製圖 |
對建築設計、繪圖有興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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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 |
喜歡繪畫,對設計有熱忱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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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以第一次段考、第二次段考與複習考加總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