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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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公布日期:2017-02-15

一、本規範依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

二、本校校園網路之建立,係以提供全校教職員生,從事教學輔助、學術研究、行政業務等相關活動為目標。

三、本校校園網路係指在校園範圍內之資訊設備及利用本校網路連線之所有資訊設備或單位皆為本校校園網路之使用者。

四、校園網路上各項活動皆應遵守本要點、教育部訂定之「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五、校園網路之使用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利用網路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或攻擊性等違法資料及文章。

(二)禁止在校園網路上使用本校網路資源作為商業用途。

(三)禁止蓄意散佈電腦病毒及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四)禁止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五)禁止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六)禁止侵入未經授權使用之電腦系統。

(七)禁止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

(八)禁止盜用或冒名他人之認證資訊使用校園網路。

(九)禁止使用校園網路進行人身攻擊、散佈不實之訊息、或損壞他人名譽及隱私。

(十)禁止使用校園網路散佈廣告信、販售違禁品、非法軟體或資料。

(十一)禁止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十二)禁止將個人登入帳號及密碼借予他人使用。

(十三)禁止自行架設任何公開性之網站或系統。

六、網路使用者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七、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 網路管理人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人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據合理之懷疑,認為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八、本校網管中心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各項資訊系統之負責人及授權之操作者,需擔負資訊安全及消息公佈之責任,消息於公佈前需經單位主管審核同意,若因消息有誤、不當或涉及機密安全性,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六)協助規劃行政資訊系統,任何資訊系統皆需經過申請,由資訊中心審核同意並明定負責人後,方可使用或公開。對於自行開發之系統,若因網路之規劃而必需改版調校,開發者必需配合資訊中心執行改版動作,若因其他因素而無法改版,資訊中心得視情節輕重提出檢討或立即中止該系統之運作以維護校園網路之正常運行及安全。

(七)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九、校園網路使用者若違反本要點或涉嫌侵害他人權益時,除對其網路資源使用權,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外,涉及學校校規或刑事責任者,尚需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