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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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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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會計工作旨在配合校務發展,支援教學及一般業務需要,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等相關法規訂定各項規章、程序,以供辦理歲計、會計、統計業務所遵循,並加強營繕、採購案件之稽核及統計報表之編製與管理。
二、現行典章制度
依據預算法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編列預算,各項收入應依規定納入預算辦理,各項歲入一律解繳國庫並注意繳納程序之嚴謹。歲出部分配合校務發展計畫編列年度預算,依據教學實際需要與計畫進度編製預算。
為使教育資源之分配及運用更為靈活有效,學校預算之編製與執行具有較大之自主性及彈性,並加強學校注重成本效益觀念,提高經費使用效能,除積極鼓勵學校節流及廣籌財源,擴充整體教育資源,提昇教育品質,減輕政府負擔,提高學校對社會的服務功能,奉行政院95年7月17日院臺教字第0950033491號同意設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98年4月29日公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本校亦於99年度起實施校務基金。
為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之會計事務為一致之規定,行政院主計處98年5月22日處會三字第0980003151號函核定教育部編印「國立高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並於107年7月12日主會金字第1070500635E號函核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訂編印「國立高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會計制度」,凡屬實施校務基金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其會計事務均應依照上述之規定辦理。
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會計科通報,本室於95年9月及98年12月編印公務預算及校務基金之「國立嘉義高工預算及會計業務標準作業流程(SOP)手冊」並滾動式調整作業流程,本室業務均依據該手冊訂定各項採購及財務內部審核程序,詳列各項財物購置、修繕之申請、招標、決標、驗收及財產保管流程。另依據行政院主計處修訂「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之規定處理本校各項會計業務。
三、近、中、遠程計畫目標:
(一)近程
1.依循校務整體發展及年度校務目標,妥適規劃編列預算,以支援校務發展計畫之落實,並積極以實質收支平衡並有賸餘為目標,以穩健基金財務,俾利本校校務基金之永續發展。
2.建立合理之預算分配制度,貫徹經費分配公開透明化,妥適分配運用有限資源 並以「量入為出」為分配原則,俾達收支平衡,增進有限資源使用效益。
3.依據政府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與相關函釋之規定,進行內部審核,協助各單位合規性及合理運用經費。
4.詳實編製會計報表,貫徹財務資訊公開透明化,定期於主計室網頁公告月報、半年報及預、決算報表,並分析年度預算與決算差異原因,以檢討執行成效及作為未來資源分配及提供學校各項決策參考。
(二)中程
1. 整合全校各單位之資源,期達到資源共享,相互支援,使資源充分運用,共同建立安全友善校園。
2. 達成績效預算和評估,鼓勵各單位開闢財源與民間、社區力量合作,完成各項建設及需求,減少學校經費支出,以期永續發展。
(三)長程
1. 讓各單位了解歷年所控管之經費收支狀況,以達到開源及節流之功效,並使系統充分發揮其完整性、開放性及便利性功能。
2. 逐步提升財務經營管理之觀念,促進財務效能及提昇行政效率齊頭並進,推動各單位「成本中心」理念。
3.透過會計制度之管理與規劃,健全財務秩序,強化內部控制機制並維持校務永續發展。
四、結論
為因應科技進步,帶動經濟結構、社會環境變遷,會計人員須隨時充實電腦技能及加強專業知能;利用電腦高效率計算功能,使提升經費統籌規劃能力,妥善運用整體資源,加強財務管理,來提升預算執行效率,加強統計指標分析, 協助校務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