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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11學年學生「寒假課業輔導」與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課業輔導」實施計畫
公布日期:2023-01-20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11學年學生「寒假課業輔導」與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課業輔導」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教署110年7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81115B號令修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103年4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24178A號令修訂「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
(三)111年12月5日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課業輔導協調會暨體育班競技運動綜合訓練課程會議議程。
二、目的:
(一)為加強學生課業內容及協助低成就學生補救教學以減少學習挫折,提昇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果。
(二)因應新課綱,提供學生課業複習、加深增廣課程之學習活動,以強化學生基礎能力與素養能力。
三、對象:本校全體學生(需檢具家長同意書,自由報名參加)。
四、輔導日期:
(一)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星期一至星期五(依行事曆)16:10-17:00
(二)寒假期間:寒假課業輔導期間為112年2月6日(一)起至112年2月10日(五)止,共計一週;每日7節,每週上課5日,共35節。
五、費用:
(一)學校向參加課業輔導之學生,收取課業輔導費之數額、收費及退費程序,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辦理。
(二)前項收費數額,其平均後每節單價,應於新臺幣(以下同)十五元至二十五元間,由學校依課業輔導辦理情形,按收支平衡原則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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