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月5日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一、目 的:

本館為配合各科教師教學需要,培養學生有獨立的學習能力,擴大圖書館休閒服務範圍,特定本規則。

二、本規則所稱教學媒體包括下列資料:

 (一) 硬體:電腦等。

 (二) 軟體:

  1.錄音資料:唱片、錄音帶、雷射唱片(CD)、有聲書、DVD等。

  2.放映資料:幻燈片、電影片、投影片、錄影帶、光碟片、碟影片、DVD等。

  3.圖譜資料:地圖、樂譜等。

三、教職員工借用:

 唱片、錄音帶、錄影帶媒體,以三捲(片)為限。請親自至圖書館辦理借用手續,以三天為限,不續借。

四、學生借用:

 一律憑學生證辦理,以一捲(片)為限。硬體設施學生不外借,軟體限在學校使用當天下課前歸還。

五、檢查:

 借用媒體之前,需先自行檢視該物件是否已刮 傷或損壞,若有損壞,應先向圖書館工作人員告知及登記,否則資料若已借出後歸還時,館員才發現有刮傷或損壞的狀況,則一概由最後借閱該片的讀者負責賠償之責。教學媒體之使用應以教學為優先,使用時須悉心愛護。

六、遺失、毀損:

借用之媒體如有遺失、損毀,應照價賠償。

八、歸還:

所借媒體,如遇本館亟需使用時,應於接到通知後,迅速歸還。

九、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