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4月13日圖書館委員會訂定

一、 國立嘉義高工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發揮高中圖書館應有功能,保障入館讀者公平利用館內資源設備,並維護讀者館內閱覽及查尋資料時之寧靜,特訂定本規則。

二、 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退休人員、社區民眾均可入館閱覽。

三、 學生入館閱覽請穿著校服攜帶證件入館。

四、 午休、上課期間,學生務必要經由導師或任課教師同意,於入口處實名登記方得入館使用圖書資源,未能遵守者除校規處份外,禁止上述時段利用圖書館。

五、 任課教師因課程需要帶領學生利用圖書資源,請事前到館預約利用時段,同一時段以一班級使用為原則 (以該學期尚未申請班級課程優先),上課時間請勿安排學生自修,務必要求同學遵守圖書館規範,保障其他讀者使用權益。 

六、 不得以書本、物品預佔座位,一經發現,書本、物品將予以集中,管理單位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七、 入館閱覽雜誌、報章,務請多加愛護,不得撕剪、污損或攜出,閱畢請放回原處。

八、 入館閱覽圖書,務請多加愛護,不得撕剪、污損或攜出,閱畢請放置於還書車。

九、 入館使用資訊設備,限於繕打作業,查詢資料、觀看教學影片(請自備耳機),不得用於非學習相關用途。

十、 欲借用本館設備資源及館藏,應遵循本館流通規則辦理。

十一、 入館務請保持肅靜,保持桌面整潔,不得在桌面寫字刻劃,隨地拋棄紙屑或搬動桌椅。

十二、 閱覽人請勿於館內飲食(白開水除外)及高聲談笑,上課及午休時段不得在圖書館中睡覺。

十三、 罰則:未能遵守閱覽規則者,依校規懲處,屢勸不聽者取消入館資格。

十四、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