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與就業資訊

(一)升學

    可透過高職菁英班、繁星計畫、技優入學、推薦甄選或登記分發等方式進入技專院校繼續升學,亦或軍事院校與警察學校之招考。 

1.繁星計劃

報名資格:

高職或綜高應屆畢業生,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或科組前20%以內者,且全程就讀同一所高職或綜高學校,得由就讀學校報名,各校最多可推薦八名同學,最多可選填20個志願。

甄試方式:書面資料審查

甄試項目佔總成 績比例評分項目
書面資 料審查100%歷年成績單及排名。 技能檢定證照、語文檢定證明及重要競賽成果,其他 在足以證明學生優 秀之資料等。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等證明。

錄取方式:各科技校院僅能錄取同一高級職業學校學生1~2名

錄取生是否能報名後續招生管道:繁星計畫錄取生未辦理放棄手續者,不得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甄審入學、四技二專日間部及進修部聯合登記分發、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名招生管道之招生。

2.技優保送

報名資格:

凡取得下表資格之選手,無論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均符合技優保送資格,可直接填寫保送分發志願(最多可以填寫50個志願),由招生委員會依競賽獲獎種類與等第、名次及志願分發。

競賽名稱競賽優勝名次等第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第1名(金牌)第一等
 第2名(銀牌)第二等
 第3名(銅牌)第三等
 優勝第四等
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手選拔入選國手正、備取第五等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第1名第六等
 第2名第七等
 第3名第八等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第1名第八等
 第2名第九等
 第3名第十等

保送方式:免考試、免甄試,符合保送資格者,直接選填50個志願分發入學。

3.技優甄審

報名資格:

凡取得下表認可之競賽獲獎者或持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無論是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均符合技優甄審報名資格,可選擇五個志願參加甄審

競賽名稱競賽優勝名次優待加分比例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金牌、銀牌、銅牌增加甄審總分55%
 優勝增加甄審總分50%
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選拔入選國手正、備取增加甄審總分4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第1名增加甄審總分40%
 第2名增加甄審總分35%
 第3名增加甄審總分30%
 第4名增加甄審總分25%
 第5名增加甄審總分25%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台灣國際科學展覽第1名增加甄審總分25%
 第2名增加甄審總分20%
 第3名增加甄審總分20%
 佳作增加甄審總分15%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第1~3名增加甄審總分30%
 第4~15名增加甄審總分25%
 第16~30名增加甄審總分20%
 第31~50名增加甄審總分15%
 第51~76名增加甄審總分10%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經聯合甄選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註)第1~3名增加甄審總分20%
 其餘得獎者增加甄審總分15%
領有技術士證照等 (行政院勞委會主辦)甲級技術士證增加甄審總分25%
 乙級技術士證增加甄審總分15%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 名次增加甄審總分15%~50%(由聯合甄選委員會依相關資料認定)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經聯合甄選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包含:

  1.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區)初賽
  2.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3. 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4. 其他經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審核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常態性且具備逐級選拔過程之技藝技能競賽項目。

甄審方式:不採計統測成績,不考筆試,符合甄審資格者,可選擇五個志願參加招生學校辦理之指定項目甄審(評量方式可包含面試、實作、作品集、書面資料審查等,由各校訂定)

甄審成績:依據各校指定項目甄審成績總分,再依各競賽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詳見上表)加分後,即為甄審總成績

4.甄選入學之個人申請

報名資格:

高職應屆/非應屆畢業生、綜合高中應屆(截至高三上學期須修畢專門學程25學分以上)/非應屆畢業生、一般高中非應屆畢業生、同等學力考生皆可報名。每位考生至多可申請3個志願。

招生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40%為上限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當年度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第二階段成績採計:指定項目甄試建議可兼採面試進行,並建議將「實務專題」納入甄試範圍中,考生可提供足以佐證其實務能力之相關資料應試,如專題製作、企劃案、作品集、實習成果、小論文……等。)

重要日程表: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於每年五月第1週之週六、週日施測

5.聯合分發

報名資格:

符合四技二專報考資格且有參加該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應屆或非應屆考生即可報名參加。

分發方式:依當年度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填志願分發

(二)就業

  1. 參加公家機關甄試,任公務人員職。可由技工、技佐、技士而技師,逐級升任委 任級技術人員。
  2. 參加應徵或甄選,入各私營工廠或機構擔任普通工,經考評升任為領班、組長、 廠長等管理幹部。
  3. 參加公營機構之相關各項公職技術人才甄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