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高工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段考考試須知
📅 考試日期:5 月 11、12、13 日(星期一、二、三)
一、考試時間規定
- 學生應於考試開始前入場就座。
- 考試開始後 10 分鐘(或依學校公告時間)不得參加該節考試,但仍應坐在自己座位。
- 每節考試開始 30 分鐘內不得交卷。
- 各項考試須達規定時間始得交卷;交卷後仍需留在原座位,不得離場。
- 如未安排考試節次,由原任課教師看自習。
- 有連堂考試者,請同學特別注意考試時間。
二、作答注意事項
- 試卷上姓名、座號、班級應填寫清楚。
- 勿在試場中閱讀書報或辦理其他事務,以維護考試公正性。
三、考場規範
- 除命題老師於試題卷上註明「允許使用計算機」外,一律不得使用計算機,並禁止相互借用。
- 考試中禁止攜帶行動電話及其他通訊器材進入試場。
- 不得攜帶空白紙張作為計算用紙。
四、補考申請規定
- 事假不得申請補考。
- 喪假、公假請於考試前完成申請。
- 病假須持地區醫院以上證明(不含診所)。
- 學生如遭遇特殊事故,經認定屬實者,請於該科目考試後三天內提出申請。
- 逾期將不予受理。
☎ 教務處專線:05-2775442
☎ 教務處電話:05-2763060分機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