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媒組數發部資通安全署修正「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0月30日臺教資通字第1140113314號函轉數位發展部114年10月27日數授資輔字第1143001034號函辦理。

二、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應辦事項規定,機關按其責任等級配置之資通安全專職人員,應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且前開證照係指由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發證機關(構)所核發者。

三、旨揭修正「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已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網站公告。

四、以下案同時置於本校網站行政單位>圖書館>資訊媒體組>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