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十二條保險費之補助對象包含下列人員:
1、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之被保險人。
2、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或其子女。
3、具有原住民身分之被保險人。
上列被保險人如欲以免繳身分投保者,應依教務處學雜費減免申請期限,繳交相關證明文件,開學後進行學生團體保險投保作業。如未能於投保日前(114年9月15日)取得審核有關證明文件,即以一般生進行投保,又一般生已完成當學期投保作業,因涉及政府補助款計算,不再受理其身分變更為免繳生,俟新學期再行核辦。
事關個人權益,請符合上列身分同學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