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略以,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1.各科目缺課比例計算方式:
(本學期各該科曠課、事假之累計節數)÷(本學期各該科總上課節數) ≥ 三分之一 該科目成績0分計算。
2.請至「請假及成績系統」→系統清單「學習預警系統」→「缺課預警名單」,檢視缺課比率之預警情形。
缺課比率達33.33%,即達三分之一該科目成績0分計算!!! 請高三學生留意!!!


3.如有下列相關問題,請洽各處室負責人員:
◎請假或缺曠課資料有疑義,請至學務處詢問!!
◎成績登錄或計算有疑義,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祝福,順心如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