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訓育組114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就學貸款事項說明

※學生若持有中低收、低收、身障手冊、特殊境遇、原住民等證明,請務必「先到2F教務處-辦理身分減免學雜費申請」,以避免就學貸款溢貸情事。


1.臺灣銀行(各分行)對保期限:開學註冊單發放起,至115年2月26日 (僅限銀行上班時間),逾時不候。


2.第一次辦理
開學後持學校註冊繳費單、學生及全體監護人之身分證、印章、全戶戶籍謄本(詳事記事不可省略),「由全體監護人」陪同學生,一起到台灣銀行辦理臨櫃對保,手續費100元。


3.續辦同學(若家長監護人沒有改變)
請持學校註冊單、學生身分證、學生印章、手續費100元,向學校請假後,學生本人自行於115年2月26日前到臺銀(上班時間)辦理。



4.到台銀對保後,學生務必持以下文件到1F學務處辦理。


(1)請持學校「原註冊繳費單」,交到1F學務處「更換:新的註冊繳費單」。
(2)並持台銀「對保後的撥款單」,交到1F學務處辦理後續事項。

5.就學可貸款項目:
(1)例如學雜費(1495元)、實習費(1900元)、團體保險費(233元)、電腦及網路通訊費(400元)、書籍費最多只貸1000元、住宿舍費(只貸住宿費4500元,不包括冷氣伙食費用)。
(2)生活費: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者可申貸。
6.有關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作業要點,得逕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尚有就學貸款問題,可洽1F學務處05-2763060分機1203
(就學貸款銀行對保問題,請可先洽詢台灣銀行各分行,避免文件遺漏)
115/01/22

※備註:
就學貸款並非社會福利,亦非就學補助,學生畢業後,或辦理休學(不在學),借款者應即擔負起攤還本息的還款責任;若逾期未還款,承貸銀行會送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資料,這不僅會嚴重影響個人日後在社會上的信用紀錄;將來如果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也都會遭到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