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課外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Post author:學務處課外活動組Post published:2025-10-29Post category:學務處 / 學務處訊息公告 / 校務行政 / 訊息公告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說明:一、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二、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Post Views: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