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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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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公布日期:2024-04-24
一、教育部為辦理113年第11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檢送作業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

二、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三、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一)全國性團體、法人及本部主管之學校、機構,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惟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請逕送該署辦理。

(二)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團體、學校,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113年7月30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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