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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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實施
補救教學實施要點
公布日期:2011-12-02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綜合高中補救教學實施要點
98.10.06行政會議通過
100.11.1行政會議修訂
100.11.1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

名稱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綜合高中補救教學實施要點
第1條
目的:為貫徹實施學習輔導,協助學生解除學習困難,激發學習興趣,以提高其學習效果,特訂定本要點。
第2條
對象:綜合高中全體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學期成績各科未滿60分者,經導師、任課教師或輔導教師認為須特別加強輔導者。
二、段考成績各科未滿60分者,經導師、任課教師或輔導教師認為須特別加強輔導者。
三、其他特殊原因,經導師、任課教師或輔導教師認為須特別加強輔導者。
第3條
時間:
一、課後或假日可供利用之時段。
二、長時間補救課程,請向學務組提出申請。
第4條
項目:
一、實施各學科該次測驗補教教學。
二、實施各學科補救教學。
三、實施學習困擾調查分析成績低劣原因,並進行團體輔導或個別諮商。
四、實施重補修。
第5條
人員:
一、授課教師安排及排課等事宜,由學務組辦理。
二、學習困擾調查與輔導,由輔導室辦理。
三、重補修依本校重補修實施要點,由實驗研究組辦理。
四、生活輔導組請值班教官協助生活管理及輔導工作。
第6條
一、補救教學可為一次性課程。
二、若為長時間補救課程,經導師、任課老師或輔導教師評估該生有顯著進步後,可向學務組提出中止申請。
第7條
業經編班上課之學生,由任課老師逐節點名,無故缺席者,以缺曠課論處。
第8條
本要點由綜合高中學務組擬訂,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校長簽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