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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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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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流通規則
公布日期:2011-04-27

 

國立嘉義高工圖書館流通規則
99年1月5日 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101年1月17日圖書館委員會修改
一、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皆有閱覽及借書權利。
二、圖書館閱覽室及書庫週一至週五開放時間
(1)08:00~12:30
(2)13:10~17:30
三、開放時間內均辦理借書、還書及參考諮詢服務。
四、進入圖書館請勿攜帶書包等袋子入館,在圖書館內需穿著學校制式服裝,保持肅靜,並不得進
        食及搬動桌椅。
五、工具書、百科全書、特藏、善本書、報紙及當期期刊雜誌僅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六、借書証之辦理:
(1)教職員工:總務處製發之「服務證」等同「借書證」。
(2)學 生:「學生證」等同「借書證」。
(3)退休教職員工:「身份證」等同「借書證」。
七、入館:
(1)教職員工:請使用總務處製發之「服務證」讀卡入館。
(2)學 生:請使用「學生證」讀卡入館。
(3)退休教職員工:請使用「身份證」讀卡入館。
八、借書手續:本館採開架式RFID電腦自動化作業,讀者可逕自到書架瀏覽取書,然後持證到流通
        櫃台辦理借書消磁手續。
九、還書手續:
(1)圖書館開放期間請教職員工、生將欲歸還之圖書資料拿至流通櫃臺辦理還書手續,未開放期
    間請將圖書資料投放於還書箱。
(2)卡帶、影音、CD等非書資料:請於開放期間辦理還書手續,切勿投放至還書箱。
(3)逾期圖書請須親自攜至流通櫃台辦理還書手續,切勿逕自投放於還書箱。
十、借書冊數與期限:
 (1)教職員工:總借書量不得超過20冊,借期一個月。
       (2)學 生:總借書量5冊,借期二週。
 (3)新書展示期間(1個月)可借閱,教職員工、生每人每次限借1本,借期1 週。
十一、逾期讀者:
            (1)   教職員工:本館自動化系統將以e-mail寄送摧書訊息。
            (2)   學生:逾期讀者依據98學年度班級圖書股長會議決議,逾期7天以上經通知仍未辦理相關手
                  續,逕送乙次芬芳社,或至圖書館擔任2小時志工。
十二、如遇特別需要(如盤點等)本館有權隨時收回所借圖書。
十三、未辦理借書手續而私自攜出者或損壞館內設備者則停止其借書權利,並報請學校依相關校規
            議處。
十四、所借圖書務必妥為保護,若有遺失、污損等情事者,由借者購買新書賠償。
十五、教職員工離職退休,學生休學、轉學、退學、畢業,離校時悉數歸還所借圖書。
十六、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